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。在中国,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流程包括初步审查和实体审查两个阶段。初步审查主要针对申请文件的形式要求,而实体审查则对专利申请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。
在实体审查期间,申请人是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前,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。撤回申请需要提交书面请求,并且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。撤回申请的请求一旦被专利局接受,专利申请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。
关于费用退还的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申请人在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前撤回专利申请的,可以申请退还部分专利费用。具体退还的费用包括申请费、实质审查费、复审费等。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还费用的请求,否则可能会失去退还费用的权利。
总的来说,在实体审查期间,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是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的,并且有可能获得部分费用退还。申请人在撤回申请时,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确保撤回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同时,申请人也需要关注费用退还的相关规定,以免错失退还费用的机会。